根据《四川省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川环发〔2013〕43号)及《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主要污染物排污许可证实施意见的通知》(川环函〔2013〕1107号)规定,现将拟发放排污许可证情况予以公示。
一、公示期限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017年12月28日-2018年1月4日)。
二、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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