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堂县市场监管局2017年行政案件处罚信息公开表(大队12月)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金堂)市管处[2017]277号 | 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案 | 金堂县土桥镇余氏药店 |
| 钟高武 | 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条; 处罚种类:罚款。 | 自动履行 2017.12.9 | 金堂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2017年11月24日 | 二中队 |
2 | (金堂)市管处[2017]278号 | 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和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案 | 金堂县土桥镇星忠药店 |
| 陈冬梅 | 一是该药店购进的当归等60个品种的散装中药饮片,该药店不能提供合法进货票据。二是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七十八、七十九条; 处罚种类:没收药品、罚款。 | 自动履行2017.12.9 | 金堂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2017年11月24日 | 二中队 |
3 | (金堂)市管处[2017]279号 | 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案 | 金堂县土桥镇安康药店 |
| 张甫琼 | 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条; 处罚种类:罚款。 | 自动履行2017.12.9 | 金堂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2017年11月24日 | 二中队 |
4 | (金堂)市管处[2017]280号 | 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案 | 金堂县土桥镇同兴药店 |
| 邓纯富 | 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条; 处罚种类:罚款。 | 自动履行2017.12.9 | 金堂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2017年11月24日 | 二中队 |
5 | (金堂)市管处[2017]281号 | 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案 | 金堂赵镇大药房 |
| 邓海军 | 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条; 处罚种类:罚款。 | 自动履行 2017.12.19 | 金堂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2017年12月4日 | 二中队 |
6 | (金堂)市管处[2017]285号 | 未按GMP组织生产案 | 成都仁济宏药业有限公司 |
| 杨文 | 执法人员在对该公司前期日常检查中发现的未按GMP组织生产情况进行复查,发现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的行为,主要部分到期仍未改正。 |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条; 处罚种类:责令停产停业、罚款。 | 自动履行 2017.12.23 | 金堂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2017年12月8日 | 二中队 |
7 | (金堂)市管处[2017]225号 | 成都市和力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从事食品销售活动及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 成都市和力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
| 付文平 | 未经许可从事食品销售活动,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第一款;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自动履行;2017年9月19日 | 金堂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7年9月14日 | 五中队 |
8 | (金堂)市管处[2017]229号 | 成都万佳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标识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 | 成都万佳旺食品有限公司 |
| 吴炳顺 | 生产标识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 |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 处罚种类:罚款。 | 自动履行;2017年11月20日 | 金堂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7年11月20日 | 五中队 |
9 | (金堂)市管处[2017]266号 | 黄永东经营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鸡肉案 | 黄永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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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农业部第560号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鸡肉,构成了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 处罚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七)项; 处罚种类:罚款。 | 自动履行;2017年10月25日 | 金堂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7年10月25日 | 五中队 |
10 | (金堂)市管处[2017]266号 | 范志春销售抽检不合格的产品案 | 范志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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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销售的方老壳亲嘴条脱氢乙酸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被判定为不合格。构成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泡姜的违法行为。 | 处罚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七)项;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自动履行;2017年10月30日 | 金堂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7年10月30日 | 五中队 |
11 | 金堂市管处〔2017〕206号 | 金堂恒润集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韭菜案 | 金堂恒润集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91510121MA6CP03P9R | 张磊 | 当事人销售的韭菜腐霉利项目不符合GB 2763-2014规定。 |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自动履行 2017年10月31日 | 金堂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7年10月31日 | 六中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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