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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堂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送审稿)
来源:县环保局 发布日期:2017-12-18 关注度: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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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修工作的函》(环办函〔20141461号)和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四川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制指南(2017年修订)》的要求,在《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成办发〔201742号)和《金堂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金堂府办发〔201420号)文本基础上修订形成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县辖区内出现或可能出现重污染天气时的应急处置(臭氧为首要污染物引发的重污染天气除外)。

二、预警分级

根据重污染天气的形成特点,按照重污染天气的发展趋势和严重性,将预警分级统一划分为四个等级,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为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统一采用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判别依据。当预测发生前后两次重污染过程,且间隔不超过24小时时,应按一次重污染过程统计,从严启动预警。

当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含本区域在内的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后,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应及时启动与市重污染天气指挥部相应级别的预警信息。

蓝色预警:预测PM2.5浓度>115微克每立方米将持续24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黄色预警:预测PM2.5浓度>115微克每立方米将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预测PM2.5浓度>115微克每立方米将持续72小时及以上,且PM2.5浓度>150微克每立方米将持续24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预警:预测PM2.5浓度>115微克每立方米将持续72小时及以上,且PM2.5浓度>250微克每立方米将持续24小时及以上;或预测PM2.5浓度>350微克每立方米将持续6小时以上;或监测PM2.5浓度>350微克每立方米并持续3小时以上。

三、应急响应措施

根据空气重污染预警级别,采取相应的健康防护引导、倡议性减排和强制性减排措施。紧急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的情况下,预警发布当天不采取机动车限行和停课措施,公共交通无优惠措施。

(一)四级响应措施(蓝色)

1.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确需外出尽量采取防护措施。

2)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3)教育部门协调幼儿园、中小学校减少户外活动。

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加大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的扬尘控制力度。

3)拒绝露天烧烤。

4)有条件的情况下,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缓解空气污染。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增加城区道路及进出城主要道路、行道树、绿化带冲洗除尘频次。

2)城区停止大型商业建筑、市政工程的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喷涂作业。

(二)三级响应措施(黄色)

1.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确需外出尽量采取防护措施。

2)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建议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3)教育部门协调幼儿园、中小学校取消户外活动。

4)卫生部门协调医疗机构适当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数量,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加大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的扬尘控制力度。

3)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

4)拒绝露天烧烤。

5)有条件的情况下,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缓解空气污染。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增加城区道路及进出城主要道路、行道树、绿化带冲洗除尘频次,22时至次日06时冲洗不得少于2次。

2)全县所有水泥粉磨站、砂石厂(场)停止生产运行。

3)县城建成区:停止室外产生扬尘和挥发性有机物的喷涂、粉刷、切割、建筑拆除作业;停止除应急抢险、轨道施工和隧道施工工程项目外其他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开挖、回填、场内倒运);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

4)列入限产、错峰生产名单的工业企业严格按照工业企业限产减排措施和错峰生产计划执行,列入年度落后产能淘汰计划的涉气设备(生产线)全部停产。

5)县城建成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以及运输煤炭、砂石(砖)、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运输车辆全天24小时禁止通行。

6加强交通执法检查。

7)增加城市公交等公共交通工具的营运频次。

(三)二级响应措施(橙色)

1.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确需外出强烈建议采取防护措施。

2)一般人群避免户外活动,室外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强烈建议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3)教育部门协调幼儿园、中小学校取消户外活动。

4)卫生部门协调医疗机构适当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数量,加强对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5)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加大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的扬尘控制力度。

3)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

4)企事业单位根据空气重污染情况实施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5)拒绝露天烧烤。

6)有条件的情况下,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缓解空气污染。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增加城区道路及进出城主要道路、行道树、绿化带冲洗除尘频次,22时至次日06时冲洗不得少于2次。

2)全县所有水泥粉磨站、砂石厂(场)停止生产运行。

3)全县范围内:停止室外产生扬尘和挥发性有机物的喷涂、粉刷、切割、建筑拆除作业;停止除应急抢险、轨道施工和隧道施工工程项目外其他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开挖、回填、场内倒运);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

4)列入限产、错峰生产名单的工业企业严格按照工业企业限产减排措施和错峰生产计划执行,列入年度落后产能淘汰计划的涉气设备(生产线)全部停产。

5)县城建成区: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保障应急抢险、轨道施工和隧道施工工程项目的机械除外)停止使用;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以及运输煤炭、砂石(砖)、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运输车辆全天24小时禁止通行。

6加强交通执法检查。

7)增加城市公交公共交通工具的营运频次。

(四)一级响应措施(红色)

1.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确需外出强烈建议采取防护措施。

2)一般人群避免户外活动,室外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强烈建议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3)教育部门协调幼儿园、中小学校采取停课措施。已经到校的学生,学校可安排学生自习;未到校的学生由学校通知在家自习。

4)卫生部门协调医疗机构适当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数量,加强对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5)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加大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的扬尘控制力度。

3)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

4)机关、企事业单位可结合实际实施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5)拒绝露天烧烤。

6)有条件的情况下,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缓解空气污染。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增加城区道路及进出城主要道路、行道树、绿化带冲洗除尘频次,22时至次日06时冲洗不得少于2次。

2)全县所有水泥粉磨站、砂石厂(场)停止生产运行。

3)全县范围内:停止室外产生扬尘和挥发性有机物的喷涂、粉刷、切割、建筑拆除作业;停止除应急抢险、轨道施工和隧道施工工程项目外其他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开挖、回填、场内倒运);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

4)列入限产、错峰生产名单的工业企业严格按照工业企业限产减排措施和错峰生产计划执行,列入年度落后产能淘汰计划的涉气设备(生产线)全部停产。

5)县城建成区: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保障应急抢险、轨道施工和隧道施工工程项目的机械除外)停止使用;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以及运输煤炭、砂石(砖)、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运输车辆全天24小时禁止通行。

6)加强交通执法检查。

7)增加城市公交等公共交通工具的营运频次。

(五)名称术语解释

1.建成区:城市行政区内实际已成片开发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设施基本具备的地区。

2.健康防护引导措施:空气重污染发生时,市民采取相应的防护手段用于保护身体健康的措施。

3.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空气重污染发生时,倡导公众自发减排,减缓污染物积累。

4.强制性减排措施:空气重污染发生时,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条件下,依法对全市机动车、工业企业、施工工地等主要污染源采取强制性减排措施。

5.特殊车辆:

1)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环境监测及环境监察执法、城市管理执法等车辆,执行任务的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车辆;

2)新能源汽车、公共汽车、长途客车、出租车(网约车除外)、校车、旅游客车、邮政专用车、运钞车;

3)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4)持《公交专用车道通行证》的交通车和《三绿工程证》的拉运鲜活农副产品车辆,持《早餐配送证》《城区园林绿化专用证》的车辆;

5)悬挂使领馆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

6.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工业企业:指生产过程中排放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气体的工业企业。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工业企业,应结合实际生产情况不断完善重污染天气一厂一策应急预案,增强应急污染减排措施的科学性、可操作性和可核实性。

四、预警响应程序

(一)预警响应

预警原则上提前24小时发布,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和完善应急值守制度,确定专人负责预警响应联络,保证应急值守系统顺畅,接到预警响应启动指令后,要按照各自预案要求立即组织开展预警响应,组织细化各项措施的实施。黄色预警时,各成员单位要保持备班备勤;橙色预警时,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在岗值守;红色预警时,各成员单位要全天(含节假日)值守。红色预警期间,指挥部办公室可抽调有关成员单位人员联合办公,开展应急指挥、协调调度、检查督察等工作。预警解除后,各成员单位及时总结报告预警应对工作情况。

(二)信息发布与宣传

通过bt365真人(http://www.gabsfj.com/)等渠道发布预警信息、健康防护警示信息,方便公众及时了解空气重污染情况及相关应急措施。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依据职责主动向社会发布应对工作信息,密切关注舆情,及时正面引导舆论,回应社会关切,动员社会参与,为空气重污染应对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金堂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与金堂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指挥部合署办公,指挥部指挥长由现政府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县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政府副主任、县环保局局长担任,县级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政府为成员单位。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统一组织、调度和协调全县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并纳入全县应急体系统一管理。各成员单位须建立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工作机构,按照要求依法依规完成制定细化相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后及时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做到准备充分,应急迅速,措施有效,监管有力。

(二)技术保障

县环保局负责牵头完成全县大气污染源清单的动态更新,对预警处置措施执行情况进行通报;县公安局负责完善城区电子警察抓拍系统;每年630日前,县经信局会同县环保局确定并及时调整错峰生产、应急限产减排企业名单。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分别提供全县建筑工地、市政交通施工工地名单,县交通运输局、县城管局分别提供公路、城市道路里程等明细清单,两类清单定期调整更新。

(三)宣传保障

宣传部门应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知识和有关工作日常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公众在日常生活、生产、消费中主动参与污染减排,倡导低碳生活、绿色消费。强化信息公开,及时公布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及相应应急响应措施,必要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鼓励媒体监督,畅通公众监督渠道,对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典型案例进行报道,对有关措施不落实、不到位等情况予以曝光。

(四)督察保障

各成员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执行情况纳入目标考核内容,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县目督办、县监察局等有关部门对本预案实施情况进行巡查、督察,实施通报制度。对因工作不力、效率低下、履职缺位等问题导致未能有效实施重污染天气控制应急预案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五)经费保障

县政府、各乡镇(街道)应逐步加大重污染天气应对资金投入力度,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监督检查各项工作提供资金保障。将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信息发布平台等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行、维护费用及应急技术支持和应急演练等工作资金,列入各级管理职能部门预算。

(六)应急预案的修订、解释和实施时间

本应急预案由金堂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组织修订,依据《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和应急减排措施修订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786号)及成都市应急预案修订情况,每年对应急预案有效性、可操作性进行评估,并根据我县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调整、以及大气污染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对应急预案减排措施项目清单进行更新修订。

预案由金堂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1.金堂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

    2.金堂县重污染天气应急职责分工

 

 

 

1

 

金堂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

 

指 挥 长:左光磊   副县长

副指挥长:刁晓舟   县法制办主任

          卿三宾   县环保局局长

    员:县政府办、县目督办、县委外宣办、县维稳办、县教育局、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建设局、县规划局、县城管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农林局、县商务局、县文旅局、县卫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安监局、县房管局、县应急办、县气象局、赵镇街道及各乡镇分管负责同志。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环保局党组成员岳萍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县气象局副局长刘成兼任。


2

 

金堂县重污染天气应急职责分工

 

一、指挥部和办公室职责

(一)指挥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市应对重污染天气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指挥协调全县重污染应急处置重大事项。

(二)指挥部办公室(县环保局)

1.组织落实指挥部决定,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应对重污染天气应急相关工作,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2.负责发布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向指挥部提出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的建议,经批准后负责发布。

3.负责指挥、协调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督促检查县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落实情况。

4.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应对重污染天气应急的宣传教育与培训。

5.根据各成员单位上报的专项实施方案,建立各类项目信息数据库。

6.负责协调成都市环保局相关工作。

二、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一)县委宣传部

1.加强对《金堂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的宣传,发挥媒体作用,加大对公众健康防护、建议性和强制性污染减排等措施的宣传力度。

2.配合做好全县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等工作。

3.协调省市级媒体做好相关采访报道工作。

(二)县目督办

负责督察成员单位职责落实情况。

(三)县应急办

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

(四)县监察局

负责监察成员单位工作人员职责履行情况。

(五)县经信局

1.在《金堂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发布后,按照本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向指挥部办公室备案,重污染天气发生时负责按要求组织实施。

2.每年630日前,会同县环保局制定重污染天气期间停、限产工业企业名录并及时更新。

3.接到指挥部指令后,按照不同的预警级别措施要求,组织落实工业企业停、限产措施。

4.对专项实施方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察检查。

5.加强与市经信委沟通协调,做好周边区市县工业企业限产(减产)联防联控工作。

(六)县教育局

1.按照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在《金堂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发布后规定时间内向指挥部办公室备案,重污染天气发生时负责按要求组织实施。

2.接到指挥部指令后,按照不同的预警级别措施要求,负责及时将相关应急措施通知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组织落实本县中小学及幼儿园实施健康防护,停止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户外运动以及停课等相关措施。

3.对专项实施方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察检查。

(七)县公安局

1.按照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在《金堂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发布后规定时间内向指挥部办公室备案,重污染天气发生时负责按要求组织实施。

2.按照本预案修订完善《关于重污染天气期间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3.建立名单管理制度,做好对不适用限行的社会保障车辆的相关备案工作。

4.接到指挥部指令后,按照预警级别措施要求,通过金堂广播电台等媒介及时向公众告知重污染期间采取的交通管理措施,并做好对相应范围内禁行(限行)监管执法等工作,加大对渣土车、砂石车等车辆违反规定上路行驶及禁止烟花爆竹燃放的检查执法力度。

5.对专项实施方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察检查。

(八)县财政局

按照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执行要求,做好财政保障工作。

(九)县国土局

1.按照县重污染天气应案要求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在《金堂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发布后规定时间内向指挥部办公室备案,重污染天气发生时负责按要求组织实施。

2.建立名单管理制度,制定重污染天气期间行业管理工地名录,每季度更新。

3、接到指挥部指令后,对全县行业管理工地扬尘防治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督促落实。

4.对专项实施方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察检查。

(十)县建设局

1.按照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在《金堂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发布后规定时间内向指挥部办公室备案,重污染天气发生时负责按要求组织实施。

2.建立名单管理制度,制定重污染天气期间停工工地名录,每季度更新。

3.接到指挥部指令后,按照不同的预警级别措施要求,及时落实行业内房屋建筑、市政、城市道路新建等工地的防止扬尘和停止土石方、施工工地渣土车、砂石车等车辆使用等措施。

4.对专项实施方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察检查。

(十一)县房管局

1.按照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在《金堂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发布后规定时间内向指挥部办公室备案,重污染天气发生时负责按要求组织实施。

2.建立名单管理制度,制定重污染天气期间行业管理工地停工工地名录,每季度更新。

3.接到指挥部指令后,对全县行业管理工地扬尘防治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督促落实。

4.对专项实施方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察检查。

(十二)县城管局

1.按照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在《金堂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发布后规定时间内向指挥部办公室备案,重污染天气发生时负责按要求组织实施。

2.接到指挥部指令后,按照不同的预警级别措施要求,落实增加道路清扫保洁和冲洗频次等措施;按照不同的预警级别措施要求,组织开展施工扬尘、道路遗撒、露天焚烧、露天烧烤等污染源执法检查并会同有关部门对渣土车、砂石车等车辆停运情况进行检查,并督促落实。

3.接到指挥部指令后,按照不同的预警级别措施要求,负责落实城市绿化作业工地扬尘防治、停止土石方施工以及工地渣土车、砂石车等车辆停止使用等措施。

4.对专项实施方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察检查。

(十三)县交通局

1.按照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在《金堂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发布后规定时间内向指挥部办公室备案,重污染天气发生时负责按要求组织实施。

2.接到指挥部指令后,负责及时组织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力度。

3.接到指挥部指令后,按照不同的预警级别措施要求,负责落实行业内交通建设施工等工地扬尘防治、停止土石方施工以及工地渣土车、砂石车等车辆停运等措施。

4.对专项实施方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察检查。

(十四)县水务局

1.按照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在《金堂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发布后规定时间内向指挥部办公室备案,重污染天气发生时负责按要求组织实施。

2.建立名单管理制度,制定重污染天气期间停工工地名录,每季度更新。

3.接到指挥部指令后,按照不同的预警级别措施要求,负责落实水务、河道治理等工地扬尘防治、停止土石方施工以及工地渣土车、砂石车等车辆停止使用等措施。

4.对专项实施方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察检查。

(十五)县农林局

1.按照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在《金堂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发布后规定时间内向指挥部办公室备案,重污染天气发生时负责按要求组织实施。

2.接到指挥部指令后,对全县农作物秸秆禁烧等工作进行检查,特别要做好大、小春期间秸秆禁烧工作,并督促落实。

3.对专项实施方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察检查。

4.加强与市农委沟通协调,做好周边区市县秸秆禁烧联防联控工作。

(十六)县卫计局

1.按照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在《金堂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发布后规定时间内向指挥部办公室备案,重污染天气发生时负责按要求组织实施。

2.接到指挥部指令后,开展重污染天气对人体健康影响的研究和防病知识宣传,负责组织医疗机构做好医疗救治等工作。

3.对专项实施方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察检查。

(十七)县气象局

1.按照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在《金堂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发布后规定时间内向指挥部办公室备案,重污染天气发生时负责按要求组织实施。

2.向指挥部及相关部门提供气象监测预报预警信息。

(十八)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1.按照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在《金堂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发布后规定时间内向指挥部办公室备案,重污染天气发生时负责按要求组织实施。

2.建立名单管理制度,配合县级部门制定重污染天气期间辖区停产、限产工业企业和停工工地名录。

3.接到指挥部指令后,组织实施本辖区重污染天气控制应急预案,并做好监督检查。

 

 

 

 

 

 

 

信息类别依申请公开

  金堂县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7121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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